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9-041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29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170,000.00 元,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43,598,700.00 元 后 ,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34,571,300.00 元,于 2012 年 6 月 8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入本 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账号:121907926210908);扣除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8,356,566.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214,733.03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2]第 113380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444 号”《关于核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市金象医用器械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恒健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6,256,66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28.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999,986.45 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13,000,000.00 元),扣除验资费人民币 37,735.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962,250.6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654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4 号《关于核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鼎亮翊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5,801,687 股、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 9,493,670 股、向自然人沈静发行股份 2,637,130 股募集配套资 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6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39,999,953.52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5,625,000.00 元(含增值税) 后,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 号为 697407689 的人民币账户人民币 314,374,953.52 元,扣除验资费人民币 5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324,953.5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 验字[2016]000387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共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214,733.03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70,762,190.00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 币 155,452,543.03 元。 2013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3,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27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201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及银行配套贷款收购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议同意 2 使用超募资金 6,986.55 万元和银行配套贷款 6,986.55 万元收购易生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的 29.73%股权。2013 年 8 月 13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同意使用人民币 600 万元增资嘉兴博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公司持有嘉兴博集 10%的股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永铭诚道(北京)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50 万元认购新三板公司永铭诚道 (北京)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万股股票。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增资天津经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同意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天津经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取得其 25%的股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84,324,953.52 元。 2018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对“艾 迪尔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和“易生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 目进行变更;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用 于“收购 Elliquence, LLC 100%股权项目”。上述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206,125,310.39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对子公司显峰投资 进行增资,用于“收购 Elliquence, LLC 100%股权项目”。2018 年 8 月,显峰投 资以扣除 650.00 元函证手续费之后的金额 206,124,660.39 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建盛 医疗有限公司增资,建盛医疗有限公司以该金额用于支付 Elliquence, LLC100% 股权收购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 项目 金额 2018 年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205,860,766.17 加:2018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48,806.24 加:2018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3,796,599.42 减:2018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209,587,223.71 其中:易生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62,563.32 收购 Elliquence 项目 206,124,660.39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618,948.12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18,948.12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2016 年 1 月修订),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 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和 2012 年 7 月 3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显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4 简称“显峰投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 对账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03880660040018564 88,848,815.00 129,736.41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1 0201014180005848 22,088,609.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1 0201014180005830 59,824,766.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92847759 162,962,250.60 174,242.09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97407689 314,324,953.52 5,800.82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 *3 89110155200001367 5,903.92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4 687430120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 306211207001017 285,181.65 活期存款 募集资金小计 648,049,394.12 600,864.89 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2 121907926210608 155,452,543.03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2 694528873 18,083.23 活期存款 超募资金小计 155,452,543.03 18,083.23 合 计 803,501,937.15 618,948.12 说明: ( 1 )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注 销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账 户 ( 账 号 0201014180005848、账号 0201014180005830),相关账户的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已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 )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 注 销 招 商 银 行 上 海 张 江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121907926210608),相关账户的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全部转 入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资金专户(账号 694528873)中。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 89110155200001367)为子公司江苏艾 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的资金专户。 (4)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账户(账号 687430120)为原子公司易生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的资金专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该资 金专户中的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697407689)中。 (5)2018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艾迪尔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和“易生科技研发中心 5 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全部用于“收购 Elliquence, LLC 100%股权项目”。新项目拟投入资金 77,152,000 美元 (约合人民币 49,500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57.79 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补足。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 206,125,310.39 元(含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对显峰投资进行增资,转入显峰投资根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在大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06211207001017)中。 2018 年 8 月,显峰投资以扣除 650.00 元函证手续费之后的金额 206,124,660.39 元对其全资 子公司建盛医疗有限公司增资,建盛医疗有限公司以该金额用于支付 Elliquence,LLC100% 股权收购款。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为规范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 620,274.28 元(含 2019 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公司、公司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