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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9-04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 时 5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浦东新区花木路 800 号上海帝盛酒店(原上海丽悦酒店)二楼白玉兰厅。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正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49,792,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6,380,7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6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411,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44,532,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121,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3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411,3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2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49,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
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
                                       3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490,0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21%;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149,749,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2,255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490,0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42,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90,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31,0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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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沈寅炳律师和朱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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