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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18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股票
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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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鲁旭波           李明文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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