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书面同意,豁免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
司各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2 月 3 日
2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其中周志强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周志强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2 月 3 日为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向 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30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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