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利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2-04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股票激励
计划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2 月 3 日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
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鲁旭波        李明文




                                           二○二〇年二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