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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7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
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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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
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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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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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