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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钢琴: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9-059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1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5 楼 5-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陈朝峰先生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海伦先生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由董事陈朝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5:00。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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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2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2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2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3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3327%;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2,9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回购注销实施

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3,609,38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53,579,380 元,公司
股份总数由 25360.938 万股变更为 25357.938 万股。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2,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2
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31,400 股,占出席会议
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外资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俞园园律师、边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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