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李华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页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尤建新 _____________
朱扬勇 _____________
陈德荣 _____________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