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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虹计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9-076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8日15:00—2019年9月19日15:00,

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钱亮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44,37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64%,其中:出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24,76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15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288,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华元、张乃韦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秦伟芳女士、陈宇峻先生、钱亮先生、

李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秦伟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49,5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4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58,3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秦伟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宇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39,5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4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8,3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2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陈宇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2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49,5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4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58,3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李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尤建新先生、葛永彬先生、党小安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2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尤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葛永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2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葛永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党小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2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党小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高晓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熊承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3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4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4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9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熊承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鲍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3,224,7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33,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鲍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3,248,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7.4515%;反

对1,13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5485%;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2029%;

反对1,13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797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华元律师、张乃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