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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旺科技”)此次拟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盐城维旺新材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系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研发团队优势、技
术创新和品牌优势,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此次投资事宜是合
理且必要的,具备可操作性,其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投资与融资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
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柔性透明触控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业达”)拟投资建设高性能柔性透明触控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是结合良好
的市场发展前景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将有利于维业达加快新型柔性触控屏技术
的产业化进度,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其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
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项目投建事宜。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