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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9-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津膜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雪玲                    联系电话:020-38381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书振                    联系电话:010-851309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 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 (计划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8.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9.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良好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津膜科技 2017 年上
                                   半年归属于股东的净
                                   利润-2,119.96 万元,
                                                           公司应加强对成
10.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本费用的管理以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467.93%。主要原因为
                                                           及对应收账款的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工程项目和膜产
                                                             催收工作。
                                   品销售毛利率同比降
                                   低以及计提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同比增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 的 原 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 解 决 措
                                                                 施

1、公司股东李新民、刘建立、张琳、郑春建、庄宇、戴
海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是       不适用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起第
七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2、公司控股股东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承诺函》,
膜天膜工程已经作出承诺,如因公司使用“MOTIMO”商标
                                                         是   不适用
而遭受任何追究从而导致任何损失,膜天膜工程将向公司
进行全额赔偿。

3、公司控股股东膜天膜工程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承诺如
下:“1、本公司目前不持有除膜天膜科技公司以外的其他
公司的任何股权。本公司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膜天
膜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于 2010 年 7
月转让给膜天膜科技公司的专利及技术为本公司自主研
发,本公司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据本公司了解,除上述受
让的专利及技术外,膜天膜科技公司现有技术均系其自主
研发取得。本公司不拥有对膜天膜科技公司目前所掌握、
拥有、使用的全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任何权利主张,未
来亦不会就此主张任何权利。3、若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则本公司作为膜天膜科
技公司之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如有,下同)、本公司将来参与
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1)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如有,下同)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是   不适用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
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
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凡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予膜天膜科技公司或其下属企业。5、凡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
形成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
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膜天膜
科技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如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4
均明确表示不同意受让的,则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及其下属企业可将其转让给其他方。6、本公司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4、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工业大学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承
诺如下:“1、本校以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除
膜天膜科技公司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膜
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如有,下同)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本
校确认,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膜天膜工程”)
于 2010 年 7 月转让给膜天膜科技公司的专利及技术为膜
天膜工程自主研发,膜天膜工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据本
校了解,除上述受让的专利及技术外,膜天膜科技公司现
有技术系均其自主研发取得。本校以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
其下属企业不拥有对膜天膜科技公司目前所掌握、拥有、
使用的全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任何权利主张,未来亦不
会就此主张任何权利;3、若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则本校作为膜天膜科技公司之
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校、本校控制的企
业及其下属企业、本校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
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从事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
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膜天膜
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膜天膜科技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4、本校将促使本校以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其
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膜天膜
科技公司相同或相似;对膜天膜科技公司已经进行建设或
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5、
凡本校以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校以
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
膜天膜科技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6、凡本校以及本校控制
                                   5
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
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
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膜天膜科技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如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明确表示不
同意受让的,则本校以及本校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可
将其转让给其他方”;

5、天津工业大学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作出承诺:“1、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校以及本校
投资的企业与膜天膜科技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2、
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力/权利所及范围
内,本校确保自身及本校投资的企业在与膜天膜科技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 行,并履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膜天膜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
                                                          是   不适用
程序;并确保本校及本校投资的企业不通过与膜天膜科技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有损膜天膜
科技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3、本校是教育
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校。本校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
除膜天膜工程及贵公司外,本校的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依
法经营,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作出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膜天膜科技公司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
活动。2、若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则本公司作为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东将采取有
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如有,下同)、本公司将来参与投资并控制的企业采取
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如有,下同)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
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膜天膜
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
(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

                                     6
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以以控股方式投资任何可能
会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关系的业务,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本公司以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
膜天膜科技公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膜天
膜科技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
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膜天膜科技公司或其下属企业。4、本
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膜天膜科技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7、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中国纺
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作出承
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膜天膜科技公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和活动。2、若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则本公司作为膜天膜科技公司之股东将采
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
企业(如有,下同)、本公司将来参与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如有,
下同)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
支持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膜
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是   不适用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
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
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以以控股方式投资任何可
能会与膜天膜科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本公司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
知膜天膜科技公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膜
天膜科技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膜天膜科技公司或其下属企业。4、
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膜天膜科技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8、公司法人股东华益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作出如下    是   不适用

                                    7
承诺:“本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将所持有的膜天膜科技公
司 300 万股、100 万股分别转让给李晓燕女士、郑春建先
生,该等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

9、公司法人股东华益公司、高新投公司、中纺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作出如下承诺:“该公司不受膜天膜科技公司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支配”

10、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华益科技国际(英属
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纺
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对膜天
膜科技公司的所有出资系本公司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
法。 2、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膜天膜科技公司
股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托、委托、隐名代理等
方式代他人持有膜天膜科技公司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
托他人持有膜天膜科技公司股权的情形。3、本公司所持
有的膜天膜科技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及收
益权,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所持膜天膜科技公司的       是   不适用
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或其他第三
方权利。4、本公司不存在与膜天膜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在行使膜天膜科技公司股东权
利时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安排。5、本公司经营正常,债权
债务均因正常经营而产生,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持有膜天膜科技公司的股份构
成不利影响。6、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亦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任何处罚;7、如因上述承
诺与事实不符对膜天膜科技公司及膜天膜科技公司的其
他股东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予以承担。”

11、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作出承诺:“1、本公司在出
具本确认函之前未曾寻求过,今后亦不会寻求在膜天膜科
技公司的控股地位,本公司不存在且今后亦不会存在与膜
天膜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情形。2、除在膜天
                                                         是   不适用
膜科技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
书中所披露的股东协议外,本公司不存在就持有膜天膜科
技公司股份事宜而未披露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备忘录或其
他任何文件,本公司所持膜天膜科技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委托持股的情形。”
                                     8
12、公司股东膜天膜工程、高新投公司、华益科技国际(英
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李新民、戴海平、李洪港、魏
义良、范宁、郑兴灿、赵息、邱冠雄、刘立群、殷佩瑜、
韩刚、韩松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
                                                             是   不适用
关法规、监管制度及膜天膜科技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买卖
股份的问询、报备、绝不擅自买卖膜天膜科技公司股票,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事件的发生,恪尽职守,
有效维护膜天膜科技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形象。

13、公司法人股东膜天膜工程、高新投公司、华益公司作
出如下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     是   不适用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4、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
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           是   不适用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刘湘玫工作变更,不再履行津
                                           膜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中
                                           信建投证券委派曹雪玲接替担任
                                           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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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雪玲                      吴书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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