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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森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迪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娟                       联系电话:0755-23961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僚俊                     联系电话:0755-239611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娟、王兴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12.25 -2019.12.31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2) 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3)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 访谈内部审计部相关人员。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2
     1)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查阅《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5)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情况,网络搜索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3)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人行征信记录,网络搜索;
     4)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5)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3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现场;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了其中大额合同的资
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4)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2019 年前三季度,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下降 24.6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


                                           4
                                                      38.91%

                                                      是。清洁能源应用
                                                      装备业务受搬迁因
                                                      素影响,工业锅炉
                                                      业务尚在逐步恢
                                                      复;智能舒适家居
                                                      制造及服务受宏观
                                                      经济环境下行走势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及煤改气“以气定
                                                      改”政策影响,使
                                                      得推进过快的“煤
                                                      改气”市场回归理
                                                      性,产品需求放缓
                                                      导致订单规模较上
                                                      年同期减少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对有关决议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3)核查《股东名册》。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5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建议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施完毕并实现预期效益。
    2、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8.91%,主要原因如下:
    (1)清洁能源应用装备业务(B端装备)受搬迁因素影响,工业锅炉业务尚在逐步恢复,业绩
仍存在压力。
    (2)智能舒适家居制造及服务(C端产品与服务)受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走势及煤改气“以气定

改”政策影响,使得推进过快的“煤改气”市场回归理性,产品需求放缓导致订单规模较上年同期
减少,整体业绩存在回落压力。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娟                 王僚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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