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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5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实际
可转让数量为1,8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或“公司”)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久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1068 号)核准,向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以及韩慧丽、周晓
平发行股份共计 33,648,444 股,用于购买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郁金香广告传播
(上海)有限公司和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可斯”)100%股权。
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共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四家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91,58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79 元。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 192,000,000 股增加至 244,340,032 股。股份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
     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 244,340,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37,548,070 股。


                                             1
    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 537,548,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06,322,105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806,322,105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128,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韩慧丽及周晓平。根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及相关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达可斯股东韩慧丽和周晓平承诺其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韩慧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文化股
份中的 2,412,993 股解除锁定,周晓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文化股份中的
649,652 股解除锁定;韩慧丽剩余之 4,524,362 股和周晓平剩余之 2,436,194 股(以
下简称“剩余股份数”),自股份锁定期届满至购买方 2017 年年报出具之日期
间的任意时点,累计所出售的剩余股份所占其剩余股份总数的比例不高于经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认的达可斯广告已实现的实
际净利润数占出售方盈利补偿期间净利润承诺数总额的比例。韩慧丽、周晓平进
一步承诺,于新文化 2018 年年报出具前,其所持新文化股份不低于其剩余股份
数的 10%。
    前述各方承诺由于新文化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新文化股份,亦
遵守上述承诺。
    2、业绩承诺
   根据新文化与韩慧丽和周晓平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达可斯全体股东承诺达可斯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分别不低于 2,310 万元、2,750 万元、3,312 万元和 3,974 万元。
    若盈利补偿期间达可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达可斯股
东须就不足部分向新文化进行补偿。本次交易中,达可斯股东首先以其于本次交
易中认购的新文化股份进行补偿;若达可斯股东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新文化股份
不足补偿,则达可斯股东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新文化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韩慧丽、周晓
平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
个月内及韩慧丽和周晓平持有新文化股份的期间内,韩慧丽和周晓平及其各自实
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参与或进行与新文化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
争的业务活动。韩慧丽和周晓平将赔偿新文化因其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或开支。
    同时,达可斯的执行董事韩慧丽女士、总经理周晓平先生以及财务负责人鄂
茜女士出具了《任职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不主动辞去所担任
达可斯的职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将相当于其最近一年薪酬总额的金额赔偿
给达可斯;且在达可斯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新文化、达可斯以外从
事与新文化、达可斯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新文化、达可斯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
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将归达可斯所有。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达可斯股东韩慧丽和周晓平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本承诺人与新文化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新文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新文化股东地

位,损害新文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新文化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

                                     3
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A11833 号《关于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及沈阳达可斯
广告有限公司 2014-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达可斯 2014-2017
年度完成承诺业绩。


       三、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实
际可转让数量为 1,84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转   限售股份是否存在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注 1) 数量(股)(注 2)    让数量(股)    质押、冻结情况

 1       韩慧丽                 8,062,413             6,500,000              0     是,详见注 3

 2       周晓平                 4,341,299             3,500,000      1,841,300     是,详见注 4

         合计                  12,403,712            10,000,000      1,841,300

       注:

       1、根据协议约定,韩慧丽及周晓平于 2015 年 2 月取得限售股份分别为 6,937,355 股及

3,085,846 股;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其所持限售股数变更为 15,262,181 股及 6,788,861

股;2016 年 3 月,解除限售 9,887,239 股及 3,894,662 股后,其所持限售股数变更为 5,374,942

股及 2,894,199 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韩慧丽及周晓平所持限售股数变更为 8,062,413

股及 4,341,299 股。

       2、根据协议约定及承诺,于新文化 2018 年年报出具前,韩慧丽及周晓平所持新文化股

份不低于其剩余股份数(4,524,362 股及 2,436,194 股)的 10%。经过 2014 年度及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后,韩慧丽及周晓平剩余股份数变更为 14,930,395 股及 8,039,440 股。本次解

除限售后,韩慧丽及周晓平所持限售股数分别为 1,562,413 股及 841,299 股,高于剩余股份


                                                 4
数的 10%。

    3、韩慧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6,500,000 股,其中 6,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4、周晓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3,500,000 股,其中 1,658,7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118,785,692    14.73%              10,000,000   108,785,692      13.49%
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50,128,617     6.22%              10,000,000      40,128,617     4.98%

高管锁定股              68,657,075     8.51%                              68,657,075     8.51%

二、无限售流通股       687,536,413    85.27% 10,000,000                  697,536,413    86.51%

三、总股本             806,322,105 100.00%                               806,322,105 100.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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