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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双方
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
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合作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
文化”或“乙方”)近日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署了《框架协议》。
    为推进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双方业务共同
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振波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 83 弄 1-42 号 20 幢 F 区 35 室

                                     1
       主营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音响设备、化妆品、工艺品、玩具、服
装服饰、办公用品、摄影摄像器材、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数码产品、通讯
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开发,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市场信息
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美 ONE 品牌是一家大型网红、艺人及
模特的线上服务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拍摄、表演、主播、电商分销等多种合作
机会,目前服务于很多一线品牌。
       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另行签订协议,
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根据甲方旗下艺人李佳琦和乙方优势
资源为甲方艺人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提升甲方艺人线下曝光度及预算收
入。
       (2)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合乎规定且不违反双方与客户签订的相关
协议前提下,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帮助对方拓展在各自领域中的影响力,推动双
方业务发展。
       (3)合作期间,甲方可以接入乙方的户外大屏(户外 LED、机场大屏、车屏
等)资源等优势,扩大艺人李佳琦自身及活动精准营销业务的媒体源范围及线下
曝光度;乙方则通过与甲方艺人李佳琦的战略合作,增强其与客户的连接度和在
线上媒体渠道的推广宣传曝光,形成“移动互联网媒体+传统媒体″全媒体整合营
销方案。
       2、合作实施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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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各自指派专人负责合作事项具体落实和
跟进。
       (2)双方同意就本框架协议的后续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同意就以上合
作事项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就以上战略合作涉及的事项,分项推进,逐步予以落
实。
       (3)双方同意在上述意向合作事项推进过程中,尽量给予对方必要的帮助和
便利,以尽快达成具体合作。同时,双方同意在具体项目落实过程中,若遇市场情
况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时,双方同意就具体项目的落实灵活调整,或增或
减,以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原则。
       3、合作期限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本合作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
一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在互联网流量重新分布的新格局下,线上渠道倚重短视频平台和流量艺
人,线上线下出现了新一轮整合,包括广告及商品的销售,内容的宣发,越来越
多倚重短视频流量的变现。
       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整合双方流量艺人的资源,在艺人短视频广告业务
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和创新。通过此次合作,公司艺人经纪团队和广告团队开
发的基于明星的定制类广告产品将更为丰富,给予品牌客户的变现能力更强;除
公司已有的短视频“抖星”产品外,在移动互联网端又增加了直播带货的广告产
品形态,将拓展公司新的广告产品形态及客户的垂直品类,将有效提升品牌的销
量,为公司大文娱宣发和艺人经纪业务带来多维度的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关系将
实现线下线上渠道的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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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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