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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旭)2023-04-27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玉旭)




        二○二三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文化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期内本年召开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1                 1              0            0           否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
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之关联方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协议


                                   2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事
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
事项》、《关于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的事项》、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
津贴方案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一次及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资料,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
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3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
    2、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玉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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