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09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股份 公告编码:2018-087 号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
方式发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7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172 号长沙开元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 楼 104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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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旭东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944600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942801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 1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08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44600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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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军律师、刘佩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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