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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元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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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接受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勇军、陈亚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并见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长沙开元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结果,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关于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

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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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 18 栋办公

楼一楼 104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罗旭东先生主持,会议召

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

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

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898603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26.0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22513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22 %。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3
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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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上议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议案相关的详细

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2 条规

定,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关联交易事项时,控股股东罗建文及其

关联人、副董事长赵君及其关联人需回避表决。除此以外,下列股东

也需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具体范围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

第(四)项的规定);

    (6)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

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

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7)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

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8)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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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进

行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211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2460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9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179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

    修改《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91791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10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00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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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勇军


                                  经办律师:
                                                   陈亚娟


                                    2019 年 5 月 16 日




                     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棠坡路华润置地广场一栋君卓
     律师楼(长沙县法院新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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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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