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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4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我们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洪 磊                      杨春福                     刘晓星




________________
     周 斌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