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18-0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15:00 至2018年
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国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36,46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41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6,430,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10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8%;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9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4,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2,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19%;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全资子公司现金奖励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4,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74%;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及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24,39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万国江持有的22,558,500股及其配偶唐芬持有的5,184,229股因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审议议案的投票权,合计持有的
27,742,729股不计入本议案参与投票股东所持股份。)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4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宪忠律师、李冰清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