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季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 880 万元,收购关联方唐芬女士持有的阿尔法药业 0.85%股权的关联 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投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尹荔松 周林彬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