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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肖谊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011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尹荔松 周林彬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