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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关联方协励行(厦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励行电气”)存在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麦迪医疗借款的情形。该借款形成于公司收购麦迪医疗控股权之前,不属于
违规占用,并且在收购完成后已足额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借款余额。前述
借款形成的具体原因为:2018年6月前,麦迪医疗为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协励行电气
分别于2017年11月及2017年12月期间向麦迪医疗分三次借款共计1,079.35万元。公司于2018
年06月完成了对麦迪医疗剩余80%股权的收购,麦迪医疗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形成报
告期内协励行电气向麦迪医疗的借款发生额。其中前两笔本金合计800万元已在并购日之前
按期归还本息,第三笔本金279.35万元协励行电气也已按合同签的还款日期,于2018年11月
11日归还本息。报告期新增的金额 11.06万元,是以上借款按协议约定收取的利息收入。该
利息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允合理。
    3、除本意见第2点所述情形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
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事项。
    4、除本意见第2点所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
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同意公司提交的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培堃(签字):


蔡庆辉(签字):




                                                          2019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