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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0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05月0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培堃(签字):


蔡庆辉(签字):




                                                          2019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