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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19-028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仲裁涉及金额 6420.5 万元。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最终需以仲裁结果为准。
    2、本案相关当事方涉嫌虚构债权、伪造合同文件、伪造公司公章等违法犯
罪行为。公司已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克奥迪”)近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 1204 号-5),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博实(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
       (1)第一被申请人: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
       (2)第二被申请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被申请人: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4)第四被申请人:林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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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五被申请人:徐俊
    (四)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保理融资款人民币 62209242.18 元及
利息人民币 1995943.06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64205185.24 元;
    2、判令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管理费和违约金人民币
1126805.16 元;
    3、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合同项下的权益而产生的
律师费人民币 3210259.26 元、担保费人民币 76000 元(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
    4、判令被申请人二在被申请人一的债务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付款责任;
    5、判令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对被申请人一之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6、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1 月 5 日,被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二签署了《零部件制造及购买合
同》(合同编号:KXHVE1601005),被申请人二作为买方向被申请人一订购相关
零部件。
    2018 年 3 月 12 日,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申请商业保理服务,双方签署了《保
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SKJ20180301)。合同约定:保理业务类型为有追索
权的明保理业务,被申请人一将其对被申请人二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申请人; 申请
人给予被申请人一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 元的最高额可循环使用的保理融资
额度;保理融资利息按保理融资金额的 12%/年计算;逾期管理费以拖欠款项为
本金,按日 0.05%计算;若被申请人一违约的,应按照保理融资总额 20%向申请
人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向被申请人一或被申
请人二追索追偿等)均由被申请人一承担并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3 月 13 日,申请人(丙方、保理商)与被申请人一(乙方、卖方)、
被申请人二(甲方、买方)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BSKJ20180301-01),
协议约定:鉴于(一)乙方作为卖方与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KXHVE1601005 的《零
部件制造及购买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已经或即将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
并由此形成商务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债权;(二)乙方以其在商务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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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即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尚未到
期、分期实现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丙方;(三)丙方为保理服务商,向乙方提
供商业保理服务。甲乙双方承诺,商务合同项下的款项只能通过协议中指定的账
户结算,且唯有甲方按时足额向指定账户支付款项可解除甲方的债务责任。
    《保理服务合同》签署后,被申请人三、四、五向申请人出具了《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担保书》,同意对被申请人一对《保理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保理服务合同》签署后,被申请人一通过其对被申请人二享有的应收账款
分五次向申请人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合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79998779.50 元。
    申请人依约分五次向被申请人一指定银行账户转入了保理融资款项共计人
民币 79998779.50 元,被申请人一分别向被申请人二发送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
让通知书》,告知被申请人二其相应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已转让给申请人叙
做保理业务,被申请人二应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后,均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一出具了《回执》,
确认已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保理融资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均未依约向申请人清偿融资款项。截至目前,
被申请人一仅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款项,被申请人仍拖欠申请人融资款本金人民
币 62209242.18 元,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管理费及违约金
等费用。其中,未付利息及逾期管理费暂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为人民币
3122748.22 元。
    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应对被申请人
一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二作为应收账款转让中的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经到期,应向作为债
权受让方的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认为,各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向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诉至贵院,请求判
如所请。
    (六)公司内部自查结果:
    经内部自查, 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凯嘉工贸的应付款余额为 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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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仲裁申请书所谓的凯嘉工贸对公司巨额债权涉嫌虚构。公司未收到仲裁申
请书所谓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对于该通知所述的债权转移事宜并不知情。
申请书所述的编号为 KXHVE1601005《零部件制造及购买合同》、《应收账款转
让通知书》及《回执》、以及编号为 BSKJ20180301-01 的《三方合作协议》涉嫌
伪造。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因本案相关当事方涉嫌虚构债权、伪造合同文书、伪造公司公章等违法犯罪
行为, 公司已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前往公安机关报警并收到回执,警情号为
【35021320190509500006】。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仲裁结果为
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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