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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0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重
大决策、财务状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方面实施审查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七项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两项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以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三名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辽建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
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
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3、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
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
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8、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
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19年的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特此报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