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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银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0-00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企业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
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三)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
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
    (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
修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
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等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

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
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
财务指标,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