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创互联网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 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权玉华 王德建 王娟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