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创互联 股票代码:3003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732 号 2 层 A 区 210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3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创互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 创互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联创互 指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麦投资 指 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云麦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安信基金共赢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处受让公司股份 3,715,805 股,云麦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中信建投基 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 金方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处受让公司股份 指 动 12,902,100 股,云麦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 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处受让公司 股份 12,901,730 股,本次交易云麦投资合计受让 联创互联 29,51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732 号 2 层 A 区 2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胜宁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350807672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31 日 股权结构为:高胜宁,持股比例 30%;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34%;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0%,李侃, 持股比例 16%; 通信方式: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732 号 2 层 A 区 210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性 国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 姓名 职务 别 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况 上海鳌投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晦毅 高胜 执行事务合伙 中 男 中国 否 (上海)创业投资中 宁 人 国 心(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云麦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 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7 年 9 月,联创互联收购了上海鳌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1%的股权,云 麦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增持联创互联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的权益 云麦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持有联创互联股份的计划。如云麦投 资后续继续增持股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麦投资持有联创互联股票 5,340,771 股,持股比例 0.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云麦投资持有联创互联股票 34,860,406 股, 持股比例 5.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2017 年 10 月 30 日云麦投资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安信 基金共赢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安信基金共赢 12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受让方(乙方):云麦投资 2、转让标的 安信基金共赢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数为 3,715,805 股,占目前联创互联股份总数的 0.63%。 3、协议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流通股份 3,715,805 股(占联创互联 股份总数的 0.6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①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70,600,295.00 元(大写:柒仟零陆拾万零贰佰玖拾伍元整)。 ②(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42,360,177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陆万零壹佰柒拾柒元 7 整)。(2) 受让方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 币 14,120,059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贰万零伍拾玖元整)。(3) 受让方 应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人民币 14,120,059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贰万零伍拾玖元整)。 (3)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付清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二)2017 年 10 月 30 日,云麦投资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 信建投基金方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3 号资 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乙方):云麦投资 2、转让标的 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数为 12,902,100 股,占目前联创互联股比为 2.19%。 3、协议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流通股份 12,902,100 股(占联创互 联股份总数的 2.1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①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5,139,9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壹拾叁万 玖仟玖佰元整)。 ②(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147,083,94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零捌万叁仟玖佰肆拾 8 元整)。(2) 受让方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人 民币 49,027,98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零贰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3) 受 让方应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人 民币 49,027,98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零贰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 (3)股份过户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付清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三)2017 年 10 月 30 日,云麦投资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 信建投基金方信 4 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4 号资 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乙方):云麦投资 2、转让标的 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4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数为 12,901,730 股,占目前联创互联股比为 2.19%。 3、协议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联创互联无限售流通股份 12,901,730 股(占联创互 联股份总数的 2.1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①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5,132,87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壹拾叁万 贰仟捌佰柒拾元整)。 ②(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147,079,72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零柒万玖仟柒佰贰拾 9 贰元整)。(2) 受让方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 人民币 49,026,574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伍佰柒拾肆元整)。(3) 受让方应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 人民币 49,026,574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3)股份过户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付清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 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 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 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 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权利限制 等情形。本次增持完成后,云麦投资将按照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锁 定承诺。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云麦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入联创互联股票 5,340,771 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 15.33 元-16.21 元。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3、《股权转让协议》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高胜宁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1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联创互联 股票代码 300343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732 号 2 人名称 伙) 务人注册地 层 A 区 210 室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340,771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9%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34,860,406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9%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云麦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持有联创互联股份的计划。如云麦投资后 来 12 个月内继 续继续增持股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涉及该事项)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高胜宁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