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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互联: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145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洪国、
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9 号),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国、胡安智:

    2018 年 5 月 27 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创)、上海
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100%股权以其 2018 年 4 月 30 日
的所有者权益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对价,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
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实际上,你公司以持有的上海新
合、上海激创及上海麟动 100%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上海趣阅。你公司对上述事
项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李洪国、董事会秘书胡安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及李洪国、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以持有的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及上海麟动 100%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上
海趣阅的事项,披露为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全资子公司的表述是不准确、
不完整的,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披露事
项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进行学习培训,公司也将组织
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
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
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