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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互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玉华)2019-04-27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权玉华)


    本人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权玉华        9          3         6         0         0          否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2018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
意见、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5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等各种活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沟通与交流,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及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了审核。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

一致意见。2018 年度本人共召集召开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修订案)的议案》。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 2017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1、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8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8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
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权玉华

                                                       2019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