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创互联网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原则, 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