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7-22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增补冯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经审阅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情况,我们认为冯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冯东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郑洪涛
袁 泉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