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冯 东
袁 泉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