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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板业:独立董事关于向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的独立意见2018-02-09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
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及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确定的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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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2018 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冯    东




          袁    泉




                                                        2018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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