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二)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樊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争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全先生、卢更生先生、钱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靳先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