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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5-1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18-110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高丽萍女士、赵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先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监事岗位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公告日,赵欢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7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高丽萍女士和王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路颖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且不担任公

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路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路颖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附件:

      1、高丽萍女士,1982 年生,复旦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7

年加入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拥有 8 年企业

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高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欢先生:1970 年生,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3 年至 1999 年,先后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工会主席、总经理,1999 年开始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4 年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其中 2005 年至 2010 年 9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市丰台区第 10 届

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欢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0.21%的股份,为自然人股东樊

立配偶之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先先生,1981 年出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加入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至 2013 年,担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担任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2015 年至

今,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