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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0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 4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公司现金收购
  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浩自动化”)50.01%股权、现金
  收购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十科技”)50.01%股权、现金收购深
  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千里”)50.01%股权的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公告如下:

      1、公司此次收购的三个标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的同一或相关资产:(1)是否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2)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回复:

      (1)是否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一、眼千里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雷茜                          500          50.00%
                      柳汉震                       300           30.00%
                      李久林                       100           10.00%
                      陈淑媛                       100           10.00%

                      合 计                        1000           100%
       二、双十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郑绍升                        70           70.00%
                    林苏銮                        30           30.00%
                     合 计                        100           100%


       三、银浩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洪文                        14.5         29.00%
                    陈光涛                         23          46.00%
                    贺小宁                        8.5          17.00%
                    阳东霖                        2.5           5.00%
                    陈应清                        1.5           3.00%
                     合 计                         50           100%
       如上表所示,眼千里、双十科技、银浩自动化不存在相同股东的情况,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同一方或多方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根据眼千里、双十
科技、银浩自动化的股东承诺,各股东持有眼千里、双十科技、银浩自动化的股
权均为真实出资所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
持有的情形;各股东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示
的关联关系。因此眼千里、双十科技、银浩自动化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

       (2)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眼千里是一家从事智能高端装备视觉测试及制造的企业,专注于触摸屏 3C
加工行业智能化、视觉检测、自动化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及服务。
2015 年至 2016 年的产品主要为激光修复机、AOI 检测机、PDAF 检测机。
    双十科技专注于精密点胶、运动控制、CCD 领域的交叉运用,根据客户需求
设计对应非标设备。主要业务为:①VCM 马达等自动化生产设备、非标设备;②
指纹锁 FPI 全自动化设备;③智能手机组装设备、测试设备设计等。2015 年至
2016 年的产品主要为点胶贴合机、半自动侧边封胶机。
     银浩自动化致力于各类非标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与设备功能性改进及各类
生产,检测,电测夹具的设计及制造。现有全自动收发料机,全自动 FPC 冲孔机,
冲床机械手,贴膜机,3D 贴合机等高端自动化设备。2015 年至 2016 年的产品主
要为全自动打孔机、冲压机械手臂、自动收料机、自动发料机、自动覆膜裁剪机、
配件。
     眼千里、双十科技和银浩自动化均属于 3C 领域的自动化设备、智能专用设
备和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下游客户相同,主营业务产品不
同。
     综上,公司本次收购的眼千里 50.01%的股权、双十科技 50.01%的股权和银
浩自动化 50.01%的股权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款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

       2、若此次收购的三个标的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请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说明此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回复:

       红宇新材本次收购的眼千里 50.01%的股权、双十科技 50.01%的股权和银浩
自动化 50.01%的股权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款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合并计算。

                     项   目                   资产总额(元)     营业收入(元)       净资产(元)
红宇新材(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111,297,071.93    198,716,065.71       800,848,206.04
眼千里(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29,967,620.37     13,067,521.70         8,946,898.94
双十科技(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2,791,728.05     12,659,338.03           -45,740.60
银浩自动化(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0,505,232.65     15,801,880.09          -403,302.55
标的资产合计(2017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53,264,581.07     41,528,739.82         8,497,855.79
眼千里的成交金额                                 133,416,700.00                    -    133,416,700.00
双十科技的成交金额                               133,341,700.00                    -    133,341,700.00
银浩自动化的成交金额                             133,321,700.00                    -    133,321,700.00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合计                            400,080,100.00                     -    400,080,100.00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及成交额较高者占红宇新材相应
                                                       36.0012%          20.8985%             49.9570%
指标的比例
                                                                                       50%且超过 5000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50%               50%
                                                                                         万元人民币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