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2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295,48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99 朱红玉
2 01*****904 任立军
3 01*****974 朱明楚
4 08*****043 湖南红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银杉路 31 号绿地中央广场 6 栋 31 楼
咨询联系人:姜珊
咨询电话:0731-89661618-8031
传真电话:0731-89661610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