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差错更正 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