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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5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差错更正
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