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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8-02-15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 [2017] 15-8 号




                             目       录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



                                  1
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 [2017] 15-8 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红宇新材”、“公司”)2015 年度
的财务报表,并 201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58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16 年年度报告工
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宇新材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检查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自查,
现发现公司 2015 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金额为 18,973,499.35 元,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红宇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累积影响数:

       (1)对 2015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调整前                                                   调整后
        受影响项目                                            调整金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232,088,422.66                 -21,533,024.41             210,555,398.25

存货                        108,369,421.80                  8,879,602.28              117,249,02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74,884.21                  1,696,512.95                5,871,397.16

应交税费                      3,359,767.07                  -3,885,963.75                -526,196.68

未分配利润                   93,639,364.13                  -7,016,410.44              86,622,953.69


       (2)对 2016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调整前                                       调整后

              受影响项目                      2016 年                调整金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244,130,768.09            -19,979,094.81         224,151,673.28

存货                                 145,788,109.78              8,879,602.28         154,667,712.06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18,019.37         1,308,030.55      5,526,049.92

应交税费                              1,209,614.24         -3,885,963.75    -2,676,349.51

未分配利润                           90,260,017.56         -5,893,851.70    84,366,165.86


    2、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红宇新材合并利润表的累积影响数:

    (1)对 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项目            调整前 2015 年度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50,557,399.02            -18,973,499.35        231,583,899.67

营业成本                   155,869,350.54             -8,879,602.28        146,989,748.26

资产减值损失                 4,367,502.18              -665,969.83           3,701,532.35

所得税费用                   2,053,451.88             -2,356,981.81           -303,529.93

净利润                      31,980,202.63             -7,070,945.43         24,909,257.20


    (2)对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项目            调整前 2016 年度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6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5,413,723.19             -1,553,929.60          3,859,793.59

所得税费用                   2,794,331.34               388,482.40           3,182,813.74

净利润                       8,362,191.61             1,165,447.20           9,527,638.81


    (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对红宇新材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红宇新材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专项意见仅供公司必要时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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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顺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代安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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