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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10-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或“公司”)自 2017 年 3
月起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宇新材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朱红玉女士拟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授信 4,000 万元,
在长沙银行申请的授信 4,500 万元,追加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朱红玉女士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朱红玉

    关联方类型:自然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关联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20.55%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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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价及公允性

    公司关联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
付对价,属于关联方为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女士为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银行
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受到不利影响,本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
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五、该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朱红玉、朱明楚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自 2018 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朱红玉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控股股东朱红玉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此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
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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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魏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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