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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
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98%,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宗亥、王锡谷、喻凯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