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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8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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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 15,008,065.88 元,
“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 91,303,949.91 元;期初:“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
25,318,234.2 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 99,393,057.00 元。资产负债表:期末:
“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 14,428,065.88 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为 68,289,357.72
元。期初:“应收票据”列示金额为 23,016,997.19 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为 73,993,591.33 元。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 12,185,778.04 元,
“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16,317,211.36 元;期初:“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
12,481,964.25 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15,074,829.87 元。资产负债表:期
末:应付票据”列示金额为 12,185,778.04 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8,643,043.93
元。期初:“应付票据”列示金额 12,481,964.25 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5,689,686.65 元。
    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无影响。
    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合并利润表: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为 1,898,484.33
元,上期“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为-605,416.53 元;利润表:本期:“资产减
值 损 失”列示金额为 3,693,231.36 元,上期 “ 资产减值损失 ”列示金额为
-1,955,982.66 元。
    利润表中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无影响。
    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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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