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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2019-10-2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年10月




                1
                                                           目 录


释义................................................................................................................................2
正文................................................................................................................................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红宇新材股份的计划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 .............................................................................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13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十一、结论性意见 .....................................................................................................20
附件一:卢建之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22
附件二:卢建之其他持股 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 ..............................................25




                                                                 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红宇新材    指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朱红玉、朱明楚
     转让方          指   朱红玉
受让方/收购人/建湘
                     指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晖鸿
   一致行动人        指   朱红玉、朱明楚
    华民集团         指   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桃源湘晖         指   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朱红玉与朱红专于2009年12月2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一)》
 《一致行动协议           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于2019年3月6日签署的《一
                     指
    (二)》              致行动协议》
                          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于2019年3月6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建湘晖鸿与朱红玉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的《<
                     指
  之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拟转让的朱红玉持有的红宇新材的88,259,100股无
    目标股份         指
                          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占红宇新材总股本的20.00%)
                          2019年 3月 6日 ,朱 红玉 、朱 明楚 将其 合计 持有 的红 宇新材
                          115,500,000股(占红宇新材总股本的26.17%)所代表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授权给建湘晖鸿行使,并全权代表朱红玉、
                          朱明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红宇新材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
                          利进行表决。
前次权益变动/前次
                     指   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
      交易
                          定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
                          与建湘晖鸿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红宇新材经营发展且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因此,除
                          上述委托建湘晖鸿行使的表决权外,建湘晖鸿还可以控制朱红



                                           2
                         玉、朱明楚和朱红专所持有的其他7,303股、3,895股和6,148,013
                         股股份(合计占红宇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1.40%)。
                         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湘晖鸿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股份合计121,659,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建湘晖鸿成
                         为红宇新材的控股股东,卢建之成为红宇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10月15日,建湘晖鸿与朱红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
                         受让朱红玉持有的前次权益变动委托建湘晖鸿行使表决权的
                         90,697,303股股份中的88,259,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0.00%)。
                         2019年10月15日,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经友好协
                         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起:(1)朱红玉与朱红专于2009年
                         12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解除,朱红玉与朱红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在红宇新材决策方面将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
                    指
      交易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
                         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2)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
                         朱红专于2019年3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二)》中涉及的
                         建湘晖鸿一致行动人由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变更为朱红玉、
                         朱明楚;朱红玉与朱明楚仍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二)》的约定
                         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朱红专在红宇新材重大事宜决策
                         方面将不再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其可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
                         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格式准则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格式准则16号》    指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所/启元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致: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湘晖鸿”)的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专项法律
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编制的《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
准则 15 号》、《格式准则 16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
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验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或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做说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建湘晖鸿向本所保证:建湘晖鸿已向本所
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建湘晖鸿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仅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
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

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权益变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权益变动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正 文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建湘晖鸿、朱红玉、朱明楚。各信息

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建湘晖鸿基本情况
    根据建湘晖鸿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建湘晖鸿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 00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MA4Q9FK99M
   法定代表人        卢建之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整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69 年 2 月 21 日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限以自有
                     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
                     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朱红玉、朱明楚基本情况
    朱 红 玉 , 女 , 1961 年 生 , 中 国国 籍 , 无 境外 永 久 居留 权 , 身 份证 号
43250119610502****,住所:湖南省娄底市娄新区乐坪办事处***;
    朱 明 楚 , 男 , 1990 年 生 , 中 国国 籍 , 无 境外 永 久 居留 权 , 身 份证 号
43010419900430****,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情况
    ①朱红玉与朱明楚系母子关系。


                                          5
    ②2009 年 12 月 20 日,朱红玉与朱红专(朱红玉之兄)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以下称《一致行动协议(一)》),约定朱红专在作为红宇新材股东行使
提案权或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与朱红玉保持一致。
    2019 年 3 月 6 日,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以下称《一致行动协议(二)》),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与建湘晖鸿
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红宇新材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建湘晖鸿保

持一致。
    2019 年 10 月 15 日,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经友好协商,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签署之日起,朱红玉与朱红专于 2009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一)》解除,朱红玉与朱红专在红宇新材重大事宜决策方面将不再保持一致行
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照自
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2)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之日起,建湘晖鸿与朱红专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建湘晖鸿与朱红玉、朱明

楚、朱红专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二)》中涉及的建湘晖
鸿一致行动人由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变更为朱红玉、朱明楚;朱红玉、朱明
楚仍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二)》的约定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朱红专
在红宇新材重大事宜决策方面将不再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其可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红宇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
行使投票权。


    据此,本所认为,建湘晖鸿、朱红玉、朱明楚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红玉、朱明楚系自然人,建湘晖鸿系有限责任公司。建湘
晖鸿的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1、建湘晖鸿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建湘晖鸿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6
    2、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桃源湘晖直接持有建湘晖鸿
60%的股权,系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卢建之通过华民集团控制桃源湘晖 80%的
股权,卢建之系建湘晖鸿的实际控制人。
    (1)桃源湘晖基本情况
    根据桃源晖鸿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桃源湘晖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青林村八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25077160408G
   法定代表人        卢建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8 月 27 日至 2063 年 8 月 26 日
                     农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卢建之基本情况
    卢 建 之 , 男 , 1970 年 生 , 中 国国 籍 , 无 境外 永 久 居留 权 , 身 份证 号

432325********4352,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红玉、朱明楚系自然人,建湘晖鸿系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建湘晖鸿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建湘晖鸿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经常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卢建之         董事长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欧阳少红         董事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贺新强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熊猛          总经理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许正杰          监事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建湘晖鸿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湘晖

鸿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建湘晖鸿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桃源湘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3)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除建湘晖鸿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湘晖鸿的实际控制人卢建之控制的核心
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①卢建之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卢建之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②卢建之其他持股 5%以上的企业情况
    卢建之其他持股 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


    2、朱红玉、朱明楚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根据朱红玉、朱明楚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持有红宇新材及其子公司股权外,朱红玉、朱明楚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8
                      注册资本/
序                                                                       股权结构/出
       企业名称        出资额                  经营范围
号                                                                          资比例
                      (万元)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
                                  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湖南红宇鸣楚                                                         朱红玉持股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
1    资本投资有限       5,000                                            40%;朱明楚
                                  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
         公司                                                             持股 6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
     湖南红宇惟楚                 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      朱红玉持股
2    资本投资有限       5,000     期货);自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40%;朱明楚
         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持股 60%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红宇惟楚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上
     湖南红宇臻泰                                                        资本投资有限
                                  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 95%
3                       600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合伙企业(有限                                                      份额;朱明楚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合伙                                                            持有 5%份额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且担任 GP
         ROOT
        CAPITAI
                                                                          朱明楚持股
4    INVESTMENT       1 万美元                 对外投资
                                                                            100%
     MANAGEMEN
       T CO,.LTD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取得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控制红宇新材外,建湘晖鸿及其实际控制人、朱红玉、朱明楚均不存在持
有或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六)收购人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建湘晖鸿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
购人建湘晖鸿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列情


                                          9
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收购方建湘晖鸿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的
不得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情形,具备《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建湘晖鸿及其实际控制人卢建之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湘晖
鸿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所律师注意到,2018 年 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2018]4

号《关于对朱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红宇新材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的情况,涉及金额 1,897.35 万元,致使 2015 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
湖南证监局对红宇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朱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因红宇新材自查发现 2015 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对红宇新材及朱红玉出
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44 号《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朱红玉的监管函》,要求当事人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根据红宇
新材公告的《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朱红

玉、红宇新材已就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整改。本所律师认为,根
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出具警示函、监管函的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
种类,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对本次权益变动构成重大影
响的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建湘晖鸿看好红宇新材的长期投资价值,希望与
红宇新材其他股东共谋发展,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强红宇新材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及盈利能力,通过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股东,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

                                   10
的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红宇新材股份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
置红宇新材股份的计划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 12 个月内,建湘晖鸿不排除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股份的可能。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
来 12 个月内,建湘晖鸿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红宇新材的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 12 个月内,朱红玉和朱明楚不排除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股份的可能。本次权益变动后,
在未来 12 个月内,朱红玉和朱明楚不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
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式准则 15 号》、《格式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10 月 15 日,建湘晖鸿董事会同意建湘晖鸿协议受让朱红玉持有的
88,259,100 股红宇新材股份,并同意朱红专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二)》,终止朱
红专与建湘晖鸿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9 年 10 月 15 日,建湘晖鸿股东会同意建湘晖鸿协议受让朱红玉持有的
88,259,100 股红宇新材股份,并同意朱红专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二)》,终止朱
红专与建湘晖鸿的一致行动关系。

    据此,本所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本次权益变动所需的内部批准程
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19 年 10 月 15 日,建湘晖鸿与朱红玉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建湘晖鸿以每股 9.66 元的价格,受让朱红玉持有的上市公

                                     11
司 88,259,1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交易总金额为 852,582,906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朱红玉仍持有上市公司 2,438,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0.55%。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湘晖鸿受朱红玉、朱明楚委托可直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合计 115,500,000 股,占红宇新材总股本的 26.17%,同时,因朱红玉、朱明楚、
朱红专与建湘晖鸿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建湘晖鸿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方
式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 121,659,2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湘晖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8,259,1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同时,朱红玉、朱明楚仍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表
决权委托给建湘晖鸿,且朱红玉、朱明楚与建湘晖鸿为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通
过 表 决 权 委 托 及 一 致 行 动 方式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的 上市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合 计
27,252,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8%。因此,建湘晖鸿可以实际支配的上
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511,198 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26.18%,建湘晖
鸿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建湘晖鸿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建湘晖鸿受朱红玉、

朱明楚委托可直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11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7%;同时,因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
此,建湘晖鸿通过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方式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
份合计 121,659,2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湘晖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8,259,1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同时,朱红玉、朱明楚仍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股
份表决权委托给建湘晖鸿行使,且朱红玉、朱明楚与建湘晖鸿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建湘晖鸿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方式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27,252,10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8%。因此,建湘晖鸿可以实际支
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 115,511,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8%。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股份质押
    2019 年 2 月 28 日,朱红玉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贷款金额为 3.75 亿元人民币。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朱红玉、朱明楚分别与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股票质押及股票处置合同》,根据该合
同,朱红玉、朱明楚需要将其分别持有 90,697,225 股和 24,810,000 股红宇新材的

股票质押给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质押的股票分别占朱红玉、朱明楚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 99.99%和 99.98%。
    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7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股份限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朱红玉和朱明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0,697,303 股和 24,813,895 股。上述直接持有的股份,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期间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处于限售状态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分别为

68,022,977 股和 24,813,895 股,上述股票均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解禁。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建湘晖鸿按照每股人民币 9.66 元的价格受让
朱红玉合计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88,259,100 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 852,582,906
元。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
金来源于建湘晖鸿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担保、保证等增信措施方式筹集本次收购资金的
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13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红宇新材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按照有利于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
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排除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
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前次权益变动后,建湘晖鸿向上市公司推荐卢建之先生、欧阳少红女士、熊
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推荐贺新强先生、许正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除上述事项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
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调整
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
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单方面
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随着对上市公
司的逐步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
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建湘晖
鸿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红玉、朱明楚、建湘晖鸿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包括: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承诺人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
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15
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
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
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承诺人除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保证尽量减
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建湘晖鸿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期间为建湘晖鸿持续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朱红玉、朱明楚的承诺期间为在建湘晖鸿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其与建湘
晖鸿保持一致行动期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

    根据红宇新材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红宇新材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技术开发
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1、在矿山、水泥和火电行业推广高
效球磨综合节能技术,为客户“提产、节能、降耗、环保”提供综合解决方案;2、
可控离子渗入(PIP)技术的产业化推广,有效提升金属零部件的耐磨耐腐蚀性
能,增强客户产品的竞争力;3、高能离子束 3D 喷焊技术的应用研究,实现关

键零部件的绿色再制造。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湘晖鸿尚未开展业务活动,
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桃源湘晖主要从事农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建湘晖鸿一致行动

                                   16
人及建湘晖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包含产业投资、投资咨询、城
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
列产品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以及家用电器、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
    据此,本所认为,湘晖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湘晖鸿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
争的业务。
    2、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
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
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所作保证及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
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湘晖鸿、卢建之的承诺期间为建湘晖鸿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续期间。朱
红玉、朱明楚的承诺期间为在建湘晖鸿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其与建湘晖鸿保持
一致行动期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性关联交
易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上述主体在《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7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
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
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行为。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关联交

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
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
以披露。
    3、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所作保证及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
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湘晖鸿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期间为建湘晖鸿持续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朱红玉、朱明楚的承诺期间为在建湘晖鸿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其与建湘
晖鸿保持一致行动期间。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1、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建湘晖鸿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与红宇新材之间不存在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
红宇新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情况。
    2、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红玉与红
宇新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朱红玉于 2018 年 5 月为红宇新材向浦发

银行申请的 4,000 万元授信、向长沙银行申请的 4,500 万元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18
    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
红宇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朱红玉系红宇新材的董事长;桃源湘晖系建湘晖鸿的控股股东;湖南建鸿达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系建湘晖鸿的股东欧阳少红的关联企业。
2019 年 2 月 28 日,朱红玉与湖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根据该合同,湖
南信托受信托委托人桃源湘晖、建鸿达、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长信投
资管理公司、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朱红玉发放金额为人

民币 3.75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1+1 年。据此,建湘晖鸿的关联方间接
向朱红玉提供信托贷款。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除上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红宇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红宇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说明,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除《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对红宇新材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达成相关默契
或者安排。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
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红宇新材股票的行为。



                                   19
   十一、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的不得进行上市公
司收购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壹式叁份,壹份由本
所留存,其余贰份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0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莫彪




                                        经办律师:
                                                       周晓玲




                                             2019 年 10 月 22 日




                                  21
     附件一:卢建之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出                                                                                           股权结构/
            名称                                                             经营范围
号                       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以自有资产进行高科技产业投资、交通领域投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文化及旅游产业
                                        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     卢建之持股
1         华民集团         50,000
                                        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家用电器、建材、        90%
                                                                         金属材料的销售。
                                        以自有资产从事高科技产业、房地产、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业及股权的投
      湖南湘晖投资控股                                                                                                         卢建之持股
2                          10,000       资,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股份有限公司                                                                                                              90%
                                                  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以自有资产进行环保产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运输仓储业、旅游业、体育、文化艺术
      湖南湘晖投资发展                  业的投资及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管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上项     卢建之持股
3                           3,000
          有限公司                      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          90%
                                                            用业务);金属材料、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
      长沙三融股权投资
                                                                                                                               卢建之持有
4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          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90%份额
            伙)
      湖南德江南商业置                  城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及经营,一般商品的物流,市场建设和管理,自有物业管理、 华民集团持
5                          20,000
         业有限公司                                                      租赁、柜台出租。                                       股 100%
      海南树德置业有限                                                                                                         华民集团持
6                           1,000                    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公司                                                                                                                股 100%




                                                                   22
                                                                                                                     华民集团持
7        桃源湘晖       5,000                                   农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 80%
     湖南华民新世界交            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管理;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咨询;储备土地前期   华民集团持
8                       20,000
      通工程有限公司                   开发及配套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75%
     湖南德江南现代商            常德市江南城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及经营,一般商品的物流,市场建设和管理,自    华民集团持
9                       10,000
     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有物业管理、租赁、柜台出租。                               股 51%
                                 通用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气机械设备、工艺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的销售;机械配件、
     湖南湘晖成套设备                                                                                                华民集团持
10                       500     建材、装饰材料的批发;电子技术、电气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发展有限公司                                                                                                   股 51%
                                                                  企业营销策划。
                                                                                                                     华民集团持
                                                                                                                     98.04%份
     珠海横琴华民晖元
                                                                                                                     额;湖南华
1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100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民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担
                                                                                                                       任 GP
                                 售电业务;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华民集团持
                                 新能源技术推广;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基站设备维护;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电线、 40%;湖南
     湖南湘晖售电有限
12                      10,000   电缆批发;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的租赁;电力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通信系统工    湘晖新能源
           公司
                                 程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规划;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投资有限公
                                                      业承包;架线工程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司持 40%




                                                           23
                                 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保税物流园的招商、开发、建设;工业
                                                                                                                      华民集团持
     湖南祥园房地产开            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13                      10,000                                                                                        80%,卢建
      发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自建房屋、建材、装饰材料、
                                                                                                                      之持 20%
                                                            机电设备、五金产品的销售。
                                 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设计;纺织品、针织品及
                                 原料批发;功能性纺织品研究;生态纺织品研究;麻类纺织品研究;广告设计;企业管理战
     东方华鼎科技股份                                                                                                 华民集团持
14                      5,600    略策划;品牌推广营销;影视节目发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功能性
         有限公司                                                                                                      53.57%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特种防护服饰、特种材料及新产品的研发;服装、服饰的制造;
                                 服装、防刺防弹特种材料、纺织面料、电子产品、智能产品、军用机械的销售;防刺防弹特
                                              种材料、纺织面料、电子产品、智能产品、军用机械的生产。
                                                                                                                      东方华鼎科
     湖南青云麻业网络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麻类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综合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15                       200                                                                                          技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公司持 70%
                                                                                                                      湖南湘晖投
     湖南苓医科技有限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资发展有限
16                       479
           公司                                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                   公司持股
                                                                                                                        40.2%




                                                            24
                                                                                                                               长沙三融股
      深圳武岭投资基金                                                                                                         权投资合伙
                                        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17    管理中心(有限合     20,200                                                                                              企业(有限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伙)                                                                                                               合伙)持有
                                                                                                                               49.5%份额
                                        锅炉辅助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       湖南湘晖投
      湖南博茂节能环保                  让服务;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评估;土壤修复;废旧物资回收(不     资发展有限
18                          1,000
        科技有限公司                    含金属);能源管理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     公司持股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        65.84%
                                             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附件二:卢建之其他持股 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

序                       注册资本/出                                                                                            股权结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沙树德创业投资                                                                                                         卢建之持有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咨
1     合伙企业(有限合    17,599.55                                                                                             33.3%出资
                                                                            询服务。
            伙)                                                                                                                    份额
      长沙德展投资管理                                                                                                         卢建之持有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6.9%出资份
            伙)                                                                                                                      额
      湖南摩尔多瓦葡萄                                                                                                         卢建之持股
3                           2,000                                       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酒业有限公司                                                                                                               5.21%




                                                                   25
序                      注册资本/出                                                                                       股权结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湖南华民投资管理                                                                                                     华民集团持
4                          3,000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
         有限公司                                                                                                           股 30%
                                                                 期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湖南华民投
     长沙云麓华谷智能
                                       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项目。(以上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资管理有限
5    制造产业投资管理      3,000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30%
                                       通信技术、积分管理软件、物联网技术、通信产品的研发;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
                                       设备、半导体设备、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
                                       机应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单晶材料、单晶抛光片
                                       及相关半导体材料和超纯元素的研发和、计算机、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通讯
                                       设备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家用电器的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工
                                       程勘察、集成电路设计;不锈钢芯板、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计算机硬件、智能
                                       电网技术的开发;信息系统工程的咨询、规划;集成电路、电子电路的制造;半导体材料产 湖南湘晖新
     湖南思凌科信息技                  品的批发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能源投资有
6                          6,000
         术有限公司                    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 限公司持股
                                       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     48%
                                       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软件服务;软件测
                                       试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商业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半导体设备维修;半导体设
                                       备调试;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生产;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半导体设备安装;人工
                                       智能应用;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
                                       护、运营、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智能电网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家具、装 湖南湘晖投
     北京家装云网络科                  饰材料、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资控股股份
7                           400
         技有限公司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监 有限公司持
                                       理、工程造价咨询;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工艺     股 15%




                                                                 26
序                      注册资本/出                                                                                         股权结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美术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以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投资、实业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湖南湘晖投
     湖南湘晖新能源投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电力项   资发展有限
8                         10,000
         资有限公司                    目的咨询;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能源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节能技术开发服务、咨       公司持股
                                                                         询、交流服务。                                         40%
                                                                                                                            湖南湘晖新
     常德湘鹏光伏电力                                                                                                       能源投资有
9                          1,000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36%
                                                                                                                            常德湘鹏光
     常德湘鼎光伏电力                                                                                                       伏电力有限
10                         1,000                                         太阳能发电。
         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3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