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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宗亥)2020-03-24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宗亥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9             7             3         4          0             0            无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2019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严
格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全
资子公司投资设立 5G 产业基金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
格按照相关制度,主持开展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选举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
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
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9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0 年,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监督,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及时沟通,
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胡宗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