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
年10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截至2019年0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624,71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25%,最高成交价为 11.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7,611,708.9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及确认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
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0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
的《回购细则》要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确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另行决策。
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
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的重要举措。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