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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 Joseph Reiser 先生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推选 Joseph Reiser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
司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的重要举
措。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部分
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