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4-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
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如 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下: 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 (一)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
计报表计算)1%的融资事项,报总经 计报表计算)5%的融资事项,报总经
理审批决定。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 理审批决定。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
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 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总经理应将作出决议或决定的情 的 10%。总经理应将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八条
况向董事会报告; 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二)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 (二)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
报表计算)1% 报表计算)5%且不高于 30%的融资事
且不高于 20%的融资事项、报董 项、报董事会审批决定,董事会在同
事会审批决定,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
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 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计净资产值的 30%;
30%; (三)超过上述(二)项审批决
(三)超过上述(二)项审批决 定权限范围的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
定权限范围的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 东大会审议批准。
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 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
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 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批准。
准。
除上述修改外,《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