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
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19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