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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25日召开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

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1/4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

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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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

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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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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